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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巴南区南城商住区买了一套一居室一客厅的房子。交付时,房屋测绘机构的测量面积为48.37平方米,但购买时的协议面积为52.31平方米,减少了3.94平方米。开发商承认面积较小,但不承认是开发商的过错,因此不愿承担“房屋面积误差率绝对值小于3%(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业主退还,超过3%的房价由开发商承担,产权归业主所有,低于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业主”。发展商的理由是面积错了,因为测绘机构在一室一厅中错算了下一个两室一厅公寓的卫生间面积,,两居室一客厅减少3.94平方米,一居室一客厅增加3.94平方米。请问,我们的业主能否根据合同向开发商索赔?此外,由于未能达成协议而导致的延迟交付,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我在巴南区南城尚筑买了一套一室一厅的房屋。我们业主可以主张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吗?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吗?

房产纠纷 2021-10-17 12: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按合同约定的价格结算;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的,应予支持
  •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时,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等等
  • 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误差的处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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