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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列一被告,一第三人,现原告当庭要求将第三人身份变更为被告身份,是否可以。另原告与被告之间是不当得利纠纷与第三人之间是保险合同纠纷,问一案审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保险纠纷 2018-11-26 14: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企业在职工单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补回企业为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否则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清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裁定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要求职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对坚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裁定其承担因不履行劳动合同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或违约金,但不能支持企业要求职工交回养老保险费的决定。

  • 1、单位未签合同违法,按照劳动合同法关于双倍工资的条款,根据你的情况,应支付给你11个月工资的补偿。
    2、因为单位违法,你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工作四年,应算4个月工资。
    3、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但是不能要求单位把社保钱发现金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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