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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开始做送气工.以前全部内部合同. 有保证金的收据.还有工作卡 上岗证.2008年才开始给我们买社保. 08之前的社保金能不能追缴回来?我们这些基层员工 2002年入职. 到2008年劳动法改版才有社保.之前从02年入职社保 可不可以追缴?

合同纠纷 2018-11-28 20: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社会保障卡,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劳动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面向城镇从业人员、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个人)卡,面向用人单位发放的称为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卡。
    人社部表示将用5年左右时间,使社会保障卡普遍具有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标淮,社会保障号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卡丢失了如何补办具体如下:带上身份证跟社保卡,去发卡的社保局更改,他们会有表格填,也有可能不用填。
    每个人办理社保时都必须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的,如果身份证是你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是你亲手交给你们公司办理人员的,那么只有一个可能就是社保局办理人员失误造成的。如果是原单位办理时候输入错误,那么需要原单位的书面证明;否则就要让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然后再到社保局更改。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因此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可以买社保。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都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缴费达15年以上的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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