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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奶奶结婚多年因无小孩,就让爷爷的哥哥过继了一个孩子给他们,当时并未在公证机关办理任何手续,不久后后奶奶生下了自己的孩子,便没有跟继子再有任何往来,继子也从未尽过赡养的义务,包括老人得病住院,去世后的丧礼,继子也都没来过。爷爷奶奶现已过世,留下房子两套,根据老人口头遗嘱,房屋将过户给自己的2个孙子,在准备办过户的时候,老人得病去世。半年后老人的儿女开始办理过户手续给两个孩子,但就在公证处调查取证期间,却发现爷爷当年在自己的档案上子女栏中填写了继子的名字,那么也就是说,他在法律上有老人的房屋继承权。公证处说必须要继子去公证处上交放弃遗产继承,才能过户给老人的两个孙子。后老人的亲生儿子亲自到达了安徽去找到了那个40多年未见的继子,并给了继子1万元整现金,希望他能去做一个放弃老人遗产的公证,继子当下就同意了,并收下了1万元整现金。约一个星期后,继子打来电话改口说1万元太少了,要么另外加钱,要么他就要继承房子现在事情变成了这样,几乎让所有人吃惊,因为继子真的只是名义上的儿子,多年来,甚至都没有跟老人及老人的儿女联系。所以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情况,法律上该如何处理。

继承 2018-12-03 16: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爷爷奶奶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应按《继承法》的规定办理。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没有丧失继承权,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的子女继承而不是孙子;但《继承法》也规定了:如果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父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1、比父母先过世的子女如果有子女的情况下,他们的子女享有代位继承权,但他们的配偶没有继承权;
      
    2、代位继承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
  • 一般地说,养子女应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但《继承法》同时规定,在一定的情况下,养子女是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的。对于这种情况,《继承法》的规定是,“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这就是说,养子女如对生父母抚养较多,作为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获得适当的遗产。
  • 1,子女先于父母死亡,如果子女没有遗嘱,法定继承中父母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
    2,父母去世后,子女有自己子女的,可以代位继承应当由子女继承的遗产
    3,《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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