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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前不久在中关村买了一部手机,虽然说是欧水,但对方保证是全新机,绝对不是翻新的。后来因为手机质量有问题,去该品牌的官网核对,发现信息不对后,又去找了那家店。他们承认了是卖的二手的,要退的话只能退一半的钱,或是换同一款的翻新机。我当时着急用,就先换了另一部二手的手机,希望质量能好一点。但后来越想越生气,所以想请教您!当时开的发票都有保存,后来找他们时将谈话录了音,里面有他们承认卖的二手,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综合法律 2018-12-03 1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移动电话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或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生产者或供货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定是实行移动电话机商品三包的最基本要求。
    国家鼓励销售者、生产者作出更有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严于本规定的三包承诺。承诺作为明示担保,应当依法履行,否则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销售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
    (二)应当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三)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移动电话机商品的质量;
  • 您好!在一般情况下,凡是销售金额比较大的家用电器、家具、厨卫用品,如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脱排油烟机、微波炉、空调、电脑、手机等,供货商都会开具发票的;如果供货商拒绝提供发票就是违法行为。
    不过,并不是销售所有商品都必须提供发票的,比如,您去烟杂店买一瓶酱油、一包卷烟、一包卫生纸,烟杂店就不会开具发票。谢谢阅读!
  • 你好,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示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有关消费者维权法2017年规定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在对消费者实现三包主要依据有:
    1、国家规定、
    2、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在包修、包换、包退事项规定:第四十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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