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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8号,福建泰宁发生了一场洪灾,家里的房子淹了,之前,政府就一直要收储,因为受灾了,所以就让政府收走,土地证有两本,为我爸爸和我叔叔各一本,房屋所有权只有一本,是我爷爷名字的,因为房子要收储走,土地证有两本,而房产证只有一本,所以爷爷去公证了,把房屋所有权公正到弟弟和叔叔的头上,我们家的房子是一家三代住在一起的,爷爷有两个儿子,都结婚了。大儿子(我爸爸)在08年去世了,我妈妈在90年也去世了,我还有个弟弟,弟弟在去年的时候结婚了,我还没结婚。房子收走了,在郊区补了两块地,收储中心公布的结果分别是我叔叔,和我弟弟的。现在房子正在盖,按政府规划是盖五层(一层为一套,一楼为店面),前段时间去咨询了县土地局,他们说房子盖起来没有我的份,如果我要的话,需要和弟弟做买卖。因为我在外地打工,每次回家都没地方住,和弟妹的感情不是很好,弟又不务正业,所以,我想拿第三层,弟弟让我自己出钱盖,我也自己出钱盖,现在正在盖,准备让弟签协议,去公正,以后房子盖好了,办产权的时候,第三层要过户给我,他不签字。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第三屋的房子吗?要怎么可以拿到呢?烦请法律人员援助,谢谢。

房产纠纷 2018-12-04 00:3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拆迁补偿是按房屋证进行补偿的,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补偿给谁,如果是农村地方进行征地补偿,一般就按户口本进行补偿。
    由于被拆迁房屋分为私有房屋和公有房屋,所以当拆迁对象为私有房屋时,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所有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当拆迁对象为公有房屋时,拆迁人则应当与房屋使用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无房产证二手房过户  过不了户,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如果要买的话,会有风险。至少应该到公证处办理一下买卖协议的公证。再去房管局问问可不可以办委托书公证,如果以后产权证下来以后,也不用再去找房主。
    因为如果到时候房主找不到,你可就惨了。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
    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 首先, 房管局过户,只看房产证上的名字。可见房产证的重要性! 你们一起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原产权证和土地证。
    )对符合条件的房准予办理过户手续。 需要缴纳相关的一些税费(税费的关系构成比较复杂,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样的) 大概流程: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需带相关证件),房管局在将你们的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土地使用证过户: 房管局有专门的窗口进行办理,过程半小时左右,立等可取。只要带着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去直接办理就可以了,前提是房产证已经办理过户了。这个你一个人就行了,不需要你们双方同时在场的。
  • 房地产证是拥有所有权的证明,没有房产证即意味着没有所有权,出卖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但无权处分行为在无权处分人取得处分权利以后便生效,转而成为有权处分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依此规定,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非必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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