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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为住宅拆迁补偿为商业门市,在签订协议时应注哪些问题?

拆迁补偿 2018-12-04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拆迁时,对于商品房的承租人,其合法权益也应当进行保护,但这种保护不是直接进行干预,因拆迁引发的民事争议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争议,是主法律关系;而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的争议属于从法律关系,拆迁人应当直接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被拆迁人同时应当妥善解决承租合同的问题。因被拆迁人与承租人协商不妥,造成强制拆迁的不在少数。
      一般情况下,拆迁人直接与房屋所有权人进行协商洽谈,并不与承租人进行协商,导致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根本得不到保护。有些承租人以为只要拒不搬迁,强硬到底,拆迁人就奈何不得,其实,这种作法并不可取。
    因为如果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拆迁人即有权对房屋实施拆迁,如承租人拒不配合,可能会面临强迁。所以,律师建议,承租人可以直接就承租合同纠纷问题以房屋所有权人为被告,以拆迁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这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冻结拆迁人应当给付的补偿款,拆迁人和拆迁管理部门不能将补偿款直接给付承租人。
    然后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商品房的承租人应当及时进行证据保全,以备发生争议时保留相关证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含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13条的规定,拆迁人 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 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 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按照法律规 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 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拆迁 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 补偿安置协议。
    城市房屋拆迁,说到底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当事人双 方就各项协议达成一致,因此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为确定双 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文书。
    许多学者认为签订拆迁补偿 安置协议主要是有利于被拆迁人的利益。我们说所谓协议, 应当是当事人双方所共同认可的一种合议,是拆迁人与被拆 迁人经过平等协商,在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所达成的。
  • 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自身或者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时,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房屋征收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 住宅房屋所有人的拆迁补偿的标准

    (l)拆除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给予补偿;


    (2)拆除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当按照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及成新,结合被拆除房屋所在区位给予补偿;


    (3)拆除私有自住住宅房屋和不执行国家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住宅房屋,拆除人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应按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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