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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90年有一套私产房产,于08年拆迁,同时签署拆迁安置协议,2010年8月我父亲再婚未做婚前财产公证,2010年12月选房签署购房协议书。并由我出资装修居住。2011年12月父亲突发心脏病病故。现在房产证购房合同没有签发,我父亲再婚配偶名下有房产,与我父亲居住。而我名下没有房产。我父亲再婚配偶不放弃继承权。请问我能否继承其此套房产?是否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继承 2018-12-04 11: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继承法把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根据其继承的方式来决定所获得的遗产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一)遗产继承所得财产可以划分为夫妻个人所有财产
    如果是通过遗嘱继承的形式所获财产可以被划分为其法定继承人的个人所有财产。
    遗嘱继承是指根据被继承人所立的遗嘱而获得被继承人财产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且可以制定遗嘱执行人。
    (二)遗产继承所得财产应该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来说,继承所得的财产都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尤其是在这个继承行为是发生在法定继承的形式下。
    法定继承就是根据法律规定二发生的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以下亲属间才能发生法定继承。
    1、一是配偶、子女、父母;
    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房产继承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一般以过户时间为准,房产一般以登记为取得所有权标志。
    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名下的房产如果未办理过户,仍保持去世前的状态,一般时效并不起算,而过户一般是要所有继承人配合才能办理的,如果有的继承人用一些非法手段过户,这时才涉及侵犯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的问题。
  • 二婚房子办理继承,需要先确权,就是确定该住房是否二婚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住房,死者只有该住房一半权益来办理继承,如果是死者再婚前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  确权完毕,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和住房份额。
  • 到你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去办理“放弃继承权书面声明”,不用返回原籍。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二、申请办理时需提交一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
    3、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
    4、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
    三、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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