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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90年有一套私产房产,于08年拆迁,同时签署拆迁安置协议,2010年8月我父亲再婚未做婚前财产公证,2010年12月选房签署购房协议书。并由我出资装修居住。 2011年12月父亲突发心脏病 病故。现在房产证 购房合同没有签发,我父亲再婚配偶名下有房产,与我父亲居住。而我名下没有房产。我父亲再婚配偶不放弃继承权。请问我能否继承其此套房产?是否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继承 2018-09-26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不光是其配偶,还有其父母、子女。继承财产也仅限于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夫妻一方死亡的。要先将夫妻共的的房屋分出一半给配偶,另外一半,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如果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才能全部由其配偶继承。只需要公证一半的房产公证费按继承面积的2%收取。
  • 继承纠纷发生后,经协商不成时,可以不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任何一方也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3条的规定,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因此,有关当事人之间因继承发生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二婚房子办理继承,需要先确权,就是确定该住房是否二婚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住房,死者只有该住房一半权益来办理继承,如果是死者再婚前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  确权完毕,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和住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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