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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与妻子结婚2年多,育有一子,一周岁零两个月。无存款、无房产。因双方感情、性格不合,吵闹不休,婚姻关系维系艰难,故生离婚之念。原本打算协议解决,妻子方面不肯,让我走法律途径。我主要有以下几点疑问:1.在妻子不配合的情况下,我单方面走法律程序解除婚约可行吗?这个程序该怎么走?2.我能否争取到孩子的监护权?3.如果孩子的监护权归她,我每月需支付多少抚养费?除此还有哪些义务和对孩子的权力?4.如果孩子监护权判给她,今后我还能争取回来吗?5.我怎样才能以最快最干脆的方式和她离婚?有劳了!

离婚 2018-12-04 13: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同意的,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二是一方不同意的,可以起诉到法院离婚。
    2、协议离婚需要携带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两人协商一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起诉离婚原告需要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财产债务状况的证明材料(如果有的话)。
  • 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当然拥有监护权,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有监护权的。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你好,第
    一、双方先协商好,达成共识,最好包括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等达成一定的共识。 第
    二、填写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第
    三、接受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并且会询问相关情况,如实回答即可。 第
    四、对抚养权、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共识了,当场登记,宣读离婚宣言,领取离婚证。离婚完成。 需要的证件材料: 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结婚证、离婚协议(一式三份)、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各二张。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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