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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是二婚,现在已是癌症晚期,立遗嘱时让我的同事作为立遗嘱的见证人和代书人,但是听说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那这份遗嘱还合法有效吗?

继承 2018-12-04 13: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关于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第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第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第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一)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 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 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 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一)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二)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三)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   规定是公民可以立下遗嘱指定继承人以后继承属于当事人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
      遗嘱可以由立遗嘱人到本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遗嘱。
      可由立遗嘱人自书遗嘱指定继承人,这个需要有立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有立遗嘱人的签名和注明年月日。
      还可以有立遗嘱人找两位家族以外五利益冲突人员为旁证,由一位旁证代书遗嘱指定继承人,再由立遗嘱人和旁证签字按手印,注明年月日。
      危急时刻,立遗嘱人还可以留下口头遗嘱,或录音录像遗嘱,此类遗嘱也是需要有两位以上家族以外无利益冲突人员为旁证,才是合法有效的遗嘱。
      《继承法》规定: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 遗嘱见证书一般有律师遗嘱出具,具有法律效力遗嘱见证程序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程序:(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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