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父母是近亲,是无效婚姻,但没有去申请婚姻无效,现在我父亲好像想要离婚,而我已成,在杭州读自考,他在家和我母亲都是分开睡的,而且除了晚上回家睡,一般不在家,两人也几乎不说话,他曾在外和他人说过今要把婚离了,但是未曾当面和我们提起……他曾说家里共二十万存款,十七万给我,房子(大概四五十万,当初是我母亲借钱买的,但是债务是两人一起还的,房地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给我妈,三前买的那辆北京现代归他,另外再给他六万。我归我母亲,我读书生活等费用一切全由我母亲来承担,不过他有探望权…而今又有传出他要将房子,车子包括所有的存款都分成三份,之后有关我的一切费用他全不管,我跟我母亲。然而其实除了房子,车子,存款之外,他们应该还有住房公积金,我所知道的有我父亲有五万的股份,而且在农村有两间房间,是在他们结婚后与我奶奶分家所得,另外也有借钱给别人,但这我们都没有证据,那些也都是他的下属皆朋友,我们拿不到什么证据……我的父亲曾多次出轨,但由于种种原因我母亲都原谅了他,但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他反而愈演愈烈,这次他再次出轨,而且时间可能有三四了,现在甚至说要离婚。我母亲本来就为家*****劳过多,身体状况不好,骨质增生,而在这次打击中血糖升高,好像有点糖尿病,精神状态也不怎么好,人也瘦了二十几斤…而我,原来的体质也不错,但现在动不动就腰酸背疼,睡眠质量也很不好,有时会失眠。而且这样的事让我从心里对恋爱、婚姻产生了抗拒心理,二十二岁了,至今没有恋爱过,不相信男人,不相信爱情,更不相信婚姻…我本来心理就不是很好,高一的时候去医院配了点抑郁症的药,但那次药吃了后就没有再吃,也没再去咨询什么的。这次事情发后,我开始吸烟,喝酒,自虐,不过频率不高,但这事他们都不知道,我谁也没说,我去曾多次用***在手臂上划,不过现在手上疤好了,也曾用烟头在手臂上烫,现在也好多了,只有两个印迹了,而这些他们即不知道,也没发现…去暑假事情捅破后他在家闹事,我曾问他你究竟是要我还是要那女人的女儿,他没应,在我当他面割腕时,他也连眼都没抬一下,手上的疤痕现在还在,可他至今为止连一句疼吗也没说,好像这事根本未曾发生过。事后我姨夫劝他时,他曾说就算我去他们单位跳楼,那也是我的事,不是他推我的,是我自己要跳,与他无关…今他有又说他是不会给我母亲什么性生活,今一定要把婚离了(他现在在考工作上的什么证)。我妈本是不想离,一来名声不好,二来不离婚,他始终还是会拿点钱给家用,生活不会紧凑,三来对我以后找工作找老公可能好些…可是现在那种可能性可能很小,我想咨询下:1、我母亲现在的身体状况不好,收入也不高,离婚的话可否在法律上得到一些照顾,例如她在这事后血糖升高,可以说是因她而起,他对我母亲的冷落和他在外面和他人说的那些话等对我母亲都造成了很大的心理伤害,而我虽没有去进行测试,但自我感觉我的心理状况也不是很好,这样的一个情况是不是可以得到一些赔偿……2、无效婚姻婚姻期间的双方共同财产是平分的,但同时会照顾无过错方,而按照《婚姻法》》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是平分的,那么我母亲这种情况如果真要离婚是按照《婚姻法》离婚还是先申请婚姻无效,然后再分配财产好,怎样做才能更好的保护好我母亲的权益3、我虽已成,但我可以选择跟谁,和谁一起生活,那么一、如果我和我母亲一起生活的话,我读的是自考,我母亲收入不高,且自己身体不好要吃药,如果要支付我的学费生活可能会比较拮据,可以让我父亲支付一定的学习费用和生活费用吗?如果可以,可以一直支付到什么时候?二、如果我选择我要跟我父亲,如果我父亲不同意的话,我该怎么办,法院会让我自由选择并尊重

房产纠纷 2018-12-05 1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以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另一方要求离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因为家庭暴力而离婚,当事人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家庭暴力的离婚案件都是选择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因为一般是施暴者不同意离婚。
      
    (一)因家暴起诉离婚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凡是能证明家暴的证据都可以向法庭出示,例如,证人证言、报警记录、医院诊断治疗凭据、录音视频、家暴过后施暴者悔过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都可以作为证据。另外,如果受害人曾向妇联、居委会、村委会、单位等反映过家暴问题,相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二)离婚时受害方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或是在财产分割上多分一些财产?
      家庭暴力是婚姻法明确规定的过错情形之一,施暴方为过错方,受害方为无过错方,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没有规定对方有过错就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涉及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情况,《婚姻法》第47条有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义务。
    2,当事人同居期间所有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婚姻法解释一》第15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3,无效婚姻期间所生子女,适用法律中父母与子女的相关规定。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平顶山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