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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被告姓名电话 住址 身份证 全不知 可以缺席判决么?并且强制执行如果不可以。原告有什么后果

债权债务 2018-12-05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4、《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法院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虽然被告没有出庭诉讼,放弃了进行答辩或抗辩的机会,但作为原告,除了向法院提交被告的欠条外,还应该就欠条的成因及双方具体的往来情况向法院作出说明,必要时应该向法院提交形成欠条的相应的证据材料,以确保法院能采信原告的陈述和证据,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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