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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某日中午,原告下班后到被告某超市购物,因被告超市内(收银台内3米左右)地面的油垢未得到及时的清理(且无人看守或防止警示标志),致使原告摔倒受伤。致使原告第9、10肋骨骨折,脾破裂。2012年2月20日,原告因摔伤后身体不适再次住院治疗,该院出院诊断为粘连性不全肠梗阻。2012年2月29日,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的伤符合八级伤残的标准。鉴定下达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分歧较大。为此,原告特根据《法律》规定,上诉重庆某区级法院。今日,该区级法院下达判决书结果一下几点原告不服:1、事故责任原告承担30%;2、第一次住院医疗费用不列单项,在赔偿总金额中予以扣除;3、第二次住院费用被告不承担,与脾切除无关联且无有效病历证明(原告有提供此次住院证明,诊断结果为:粘连性不全肠梗阻)。望咨询有经验的律师哥哥、姐姐们,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如果上诉中级法院胜率应该为多大,谢谢!非常焦急,内心焦虑,本人女生,28岁,未婚未育。

继承 2018-12-05 13: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误工费不仅可以向致害人主张,如果交了保险还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关键与提供的证据有关,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如果您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你需要提供你的收入证明。如果您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您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您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法院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鉴定费,不同的鉴定机构,不同的鉴定项目,鉴定费用会有所差别。
  • 法医伤残鉴定具体标准  1Ⅰ级伤残  l.l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伤致; a. 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 c.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3级以下);d. 截瘫(肌力2级以下)伴大小便失禁。  ⒈2 头面部损伤致双侧眼球缺失;或一侧眼球缺失,另一侧眼严重畸形伴盲目5级。
      ⒈3 脊柱胸段损伤致严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⒈4 颈部损伤致呼吸和吞咽功能严重障碍。  ⒈5 胸部损伤致:a. 肺叶切除或双侧胸膜严重广泛粘连或胸廓严重畸形,呼吸功能严重障碍; b.心功不全,心功W级;或心功不全,心功五级伴明显器质性心律失常。
      ⒈6 腹部损伤致:a. 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⒈7 肢体损伤致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或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⒈8 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90%以上。
  • 若未上钢板的,可以去评伤残了。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材料要求:
    (1)委托书;
    (2)病史资料:①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②住院病史:入院记录(大病历)、手术记录、出院小结等,由医院盖章,多次住院的均需复印并加盖印章;③X光片、CT片、MRI(核磁共振)片、其它主要辅助检查及实验室检查报告单和受伤部位的近期复查资料;④治疗费用清单原件(医疗费合理性审查案例);⑤必要时提供完整的住院病史;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
    (5)以往所做过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起诉书复印件以及鉴定申请书或重新鉴定申请书(法院委托的案例);
    (7)送检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   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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