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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未注册商标的品牌月饼,如获得“全国十佳月饼”称号,别人认为未注册商标不受保护,生产同商标的月饼,是否侵权?原因>

2018-12-05 20: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现就商标权具体侵权行为的司法认定介绍如下:  
    一、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表现形式  商标法中有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规定。即将实施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以销售为目的持有侵权商品的行为;以销售为目的发布侵权商品宣传广告的行为;以及以制造或者销售侵权商品为目的持有侵权标识或者带有侵权标识的包装物的行为等。  
    二、承揽加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承揽加工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承揽人应当对定作人是否享有商标权进行审查,未尽到注意义务而加工的,承揽人与定作人构成共同侵权,应共同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承揽人不知道是侵权商品并能够提供定作人及其商标权利证明的,承揽人不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但应停止制造行为。  
    三、搭赠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销售商品时搭赠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其他商品的行为,因为搭赠是销售的一种形式,因而搭赠侵权商品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搭赠人应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者应知所搭赠的商品是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终止后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原告曾经许可被告使用其注册商标并签订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但在合同终止后,被告还有一部分带有原告商标的商品尚未销售出去,被告为实现自己的商业利益仍然继续销售这些商品。如果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约定或当事人就此问题达成协议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理销售期限,在该期限内被许可人销售使用许可合同期限内制造的商品的,不认定为侵权;逾期销售的,构成侵权。  
    五、使用经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侵犯商标权的商业名称是否构成侵权  商业名称虽已经过相关主管机关的审批,但如果该名称在使用时发挥了商标的功能,足以造成混淆、误认,构成侵犯商标权。相关主管部门对商业名称的审批只说明使用该名称符合该部门的管理规范,并不能以此作为不侵犯他人商标权的依据,相关主管部门无权也无能力对申请使用的商业名称是否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进行认定,其审批并不能排除该名称侵犯他人商标权的可能。  
    六、替换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权利人有两个注册商标,分别用在不同档次的商品上,他人购进权利人的低档商品将其商标去除,换成权利人在高档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后又销售出去,权利人因此提起侵犯商标权的诉讼的,应将被控侵权人的行为认定为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四)项中规定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侵权行为。
  • 企业不注册商标,存在诸多隐患和风险,只有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而未经注册商标的企业,始终处于一种权利无保障状态。
      企业如果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要承担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利的风险。
    注册的商标,受法律保护。而未经注册的商标,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这意味着他人也可以使用这个商标。导致正常的经营被扰乱,信誉被分享,市场被瓜分。
  •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 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一)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的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第八十五条 下列行为属于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一)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
    (三)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四)在合同中将非专利技术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 注册商标在续展期间的法律效力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基本要点:  第一,在注册商标有效期申请续展的,无论是在有效期满前、宽展期内还是在宽展期满后被核准,该注册商标连续有效。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从上一有效期满之次日起计算,法律对其进行持续的保护,任何非法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均构成侵权。
      第二,在宽展期内申请续展的,原商标权人请求处理在续展申请之前侵害注册商标的行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应受理。即使此后的续展申请被核准,对宽展期内提出申请之前发生的侵权行为,原商标权人也无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三,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或宽展期内的续展申请未获得核准的,则从有效期满之日起,注册商标专用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不得以他人侵害注册商标为由请求法律保护。  第四,在有效期届满后至续展申请被最终驳回之间,他人侵害注册商标的,续展申请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部门对注册商标进行保护。
    有权机关应当立案或者受理并给予先行保护,但对于赔偿损失的请求,应当待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确定之后再作裁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标行政执法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请求保护处于宽展期的商标的,投诉人应当提供续展申请证明,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中止,待续展核准情况确定后再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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