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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24日礼拜一六点五十左右在校园内摔伤,(礼拜一升国旗学校让学生7点前到校)经过询问孩子是在和小朋友打闹过程中有一小朋友把他拽倒摔伤,造成脑外伤骨折出血,但对方小朋友不承认拽他,现在学校也不管,该怎么找学校索赔

刑事辩护 2018-12-05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种情况属于学校的意外保险范畴。建议你可以找对方家长一起到学校询问商量,毕竟B家长方也是有责任的。你可找学校专门负责团险的人员,问询是在哪家保险公司上的意外险,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你把该备齐的资料准备好交给他们就行,或者直接跟学校的团险业务员联系理赔的事宜。根据你提供的信息,理赔时需要提供:保单正本(学校的只提供保单号)、门诊病历本、就诊时的所有票据、医生开据的诊断证明、孩子的户口本当页的复印件、存折复印件(有时需要,如果你要是自己去办理)学校为学生购买的一般是学平险,学生只要是在正常的教学期间发生的意外都是在学平险的保障范围内的。
    你的孩子在课间发生意外,这是属于正常的教学期间,所以是可以得到理赔的。这属于学平险的保障范围,你可以备齐保险单,医药费证明等资料,找学校负责这方面的老师,找保险公司理赔。

  • 1、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2、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3、此纠纷还涉及到学校是否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如果是,学校还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4、但鉴于案情复杂,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
  • 起诉 校方要求赔偿,民事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方可在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同时请求进行人身损害伤残鉴定,赔偿额以人身损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辽宁地区城镇户口的,10级伤残一般赔偿
    5.5万元伤残赔偿金,4000元左右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偿金按级别递增。如有需要请来电咨询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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