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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证处工作失职,造成合法继承人被冒名顶替办理了自愿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被继承人凭继承人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在房产局办理了房产过户,过户到被继承人本人名下。被继承人在将房产变卖后的两年死亡。请问继承人如何追索自己的权利,公证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是否可以要求公证处赔偿继承人的损失?冒名顶替办理公证书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继承 2018-12-06 0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做为遗产继承与其他财产的继承没有什么不同。具体参见下列法条: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发生时,首先根据遗嘱进行继承,没有遗嘱的,就按照上述法条确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继承。
    不过房产继承的特殊之处在于需要进行份额划分。可首先对房产进行价值评估,然后由份额最大的一方获得房产,然后将其他份额以现金方式补贴其他继承人。或者是直接将房子变现,各个继承人按份额取得相应现金。
  •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注意事项
    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关于诉讼中止与终止的不同规定,可参照民事诉讼法如下条款: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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