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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24岁了,离婚两年,离婚时她执意要孩子,可是她要了不带在身边,放她外婆家,而她出外出打工,这期间也不让我看孩子,我偷偷去看她给她买的衣服她婆也不给孩子穿,我穿袄去看时,她外婆还是给孩子穿着很薄的衣服,还有一次给穿凉鞋,我看的心理特别难过,我想问问您们律师我能否要回孩子自己抚养,我不愿再看到孩子受罪.谢谢补充:还有小孩上学了到现在户口还没上,问题不解决户口她还要拿去她那边上,还要小孩随她的姓,,那位律师能给我说说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8-12-06 13: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九条的规定,公民申请更改姓名按如下规定办理: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要求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在校学生由学校出具证明,离婚子女申请更名的,须经父母双方同意;经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予变更。如果派出所不给办理,询问他们是否缺少材料,如果不缺,他们也不办,请他们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到上级部门反映或到法院起诉。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让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就子女归属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由法院判决。
  • 离婚后小孩户口的问题,一般来说是随着离婚问题的解决一起解决的。对于离婚夫妻的户口办理,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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