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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的妻子是个孕妇22周双胎,2012年9月份右部卵巢增大术后康复回家静养。2012年11月3号夜里12点腹痛到医院检查,B超医生说宫缩,同时检查卵巢,左边卵巢增大8.3。4号白天医生又做B超检查卵巢增大8.3宫缩。打了点滴(保胎)控制宫缩的要,但还是疼痛难忍,说我妻子是宫缩晚期先兆流产,我妻子和我要求转院,医生态度强硬,他说他们就可以处理。四号的晚上我妻子有疼痛难忍浑身冒冷汗在夜间我妻子和我有和值班医生协商转院一事。医生说星期一本院专家会诊,5号早上本医院专家会诊后,告诉我们可以转院,但下午2点多钟才转院。到了三院做B超说左边卵巢增大8.9扭转没有什么血流,同时宫口以开3指,专家会诊。晚上8:30左右手术,手术医生说是左边卵巢扭转540度部分已坏死,切除坏死部位后复位,6号的第二天下午2点双胞胎以流产,两个男孩以死亡。 因为误诊,耽误了我妻子和两个孩子的治疗最佳时期,如果4号确诊医治不了,可以转院同时给我们患者提供最佳治疗时间,我相信结果又是另一个结果 请问律师我可以起诉医院吗。有胜诉把握吗?

医疗纠纷 2018-12-06 09: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医院医生如果有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流产,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保存相关的病历,发票等等证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完成后再做进一步打算。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医疗侵权诉至法院的,医疗机构的过错与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承担,患者只需证明医疗关系与损害即可。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你可以起诉医院,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如果经鉴定确定属于医疗事故,并确定医疗事故等级。
    就可主张赔偿。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49 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106 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
    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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