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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份我朋友向晋城银行贷款30万,担保公司为其提供了担保。同时向担保公司为其反担保的有我和他的房屋购置合同。款下来之后第五天我发现他的房屋购置合同为假合同,于是我通知了担保公司当时办理的业务员,并要求退出反担保。担保公司的业务员一直对我说正在进行办理(有录音)。到10月下旬我朋友跑了,担保公司找到了我,说要以他(朋友)骗保起诉他,让我还钱,并把我开的我弟弟的车扣了(让我签了抵押担保承诺书)。现在担保公司告我他们已经报了案,等警察找他。可一个月过去了也不见警察有什么反应。我不知道他们是不是真的报了案,他们是不是故意拖时间,时间拖久了会不会对我不利?我弟弟的车怎么能要回来?我现在该干什么?

抵押担保 2018-12-06 13: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汽车抵押贷款是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目前,以汽车作为抵押物的贷款的用途,主要为汽车消费。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期限可以以天计算,也可以以月计算,最长不能超过半年。
      申请汽车抵押贷款,贷款金额:贷款金额根据车辆年限、车辆状况可以做到现有价值的80%——90%。
  • 反担保合同范本参考如下反担保合同
    (一)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担保人: (以下简称乙方)反担保人: (以下简称丙方)甲方因融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元,期限为 月的借款提供 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元,为了确保安全,丙方应甲方要求担任甲方的反担保人,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反担保,现丙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向乙方提供反担保。为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甲、乙、丙三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 丙方提供反担保的形式丙方以自身全部资产作为乙方为甲方担保的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月利息按代偿金额的2% 计算,违约金每天按担保总额的1‰计算,计算期间:乙方代偿之日至甲方履行清偿义务之日)。
    3、乙方为实现对甲方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三、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丙方追索。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条款。若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同中发生争议、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述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乙方已提示甲、丙双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丙双方要求对条款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认识一致。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由合同三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丙方:代表: 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 日期:
  • 担保公司跑了,是可以起诉合同上的责任人的。
    责任人为:
    1、第一顺位为债务人;
    2、第二顺位为担保公司;
    3、第三顺位为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补充:有抵押物的赶紧先处置抵押物,冻结借款人及担保人的账户。
  • 根据法律规定,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房子如果要进行买卖,购房者是要通知银行的,银行同意买卖的,可以提前还贷解除抵押或者办理转按揭,从而实现房屋的买卖。
      具体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其次,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再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
    受让人清偿债务人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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