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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去世,留下的房子是子女的,但有一个兄弟独占,房产证也不拿出来遗产公证,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8-12-06 11: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遗产按法定继承。,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遗产房产公证手续如下:1.房屋遗产继承实质上是指将房屋作为遗产,并且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但是也有一些权利、义务在被继承人死之后不能被作为遗产。
    房产在公民死亡后才能被作为遗产去继承。将房屋作为遗产,房屋必须是公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合法财产。2.房产遗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继承有关的法律行为。
    是一种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继承公证虽然不是房产继承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在继承过程中可以避免很多风险。公证对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3.房产继承公证的流程具体如下:先要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然后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再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接着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后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这样才算完成。
  •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

  • 1、首先必须做一份遗产继承书并进行公证,随后到开户银行进行挂失或更改密码,然后进行其他操作。
    2、当事人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家人要到户口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书。公证时需持存折、户口本、相关人员身份证、有权开具证明单位的继承人证明,根据公证处的审查核实,来确定继承权,同时还需列出其他遗产清单,一起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房子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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