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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房子动迁了。我爷爷总共有4个儿子,我爸爸是老四。爷爷的其他三个儿子结婚都是爷爷拿的钱在外面新盖的房子,轮到我爸爸结婚的时候就想最小的孩子还是留在老人的身边,房子是我爸爸盖的。几年之后我爸爸就把那个房子给爷爷住了,自己在旁边又盖了房子。今年房子动迁了,其他三个大爷都来挣老房子,说房子是我爷爷的,必须哥四个分。这时候我爷爷看我爸爸生活条件好,就偏向其他哥三。爷爷总在我爸爸眼前掉眼泪为了这个房子的事。我爸爸心软就同意了。动迁之后我爷爷也分了一套房子。房子名字是爷爷的。之后在我爷爷的见证下哥四个就分得这套房子写了一个类似协议的东西。内容是老人这个房子最初是老四盖 的,那么这个房子老人不在的情况下有10万本金是老四的,剩余的再哥四个分。然后哥四个签名按手印,爷爷也签字按手印了。请问这个协议有效吗?还有,我爸爸的名字中有个严字,但是写成了岩字。这个没什么问题吧,以前我爸爸都一直用岩字,随手写贯了。

房产纠纷 2018-12-06 18: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继承如果成立,就跟拆迁没有关系,如果拆迁在当事人死亡前,没有发生,那就不涉及继承,如果已经发生,就按其他遗产一样来分割就可以,这个跟房子动不动迁是没有冲突的。
      二,继承开始后,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原则上以遗嘱为准,否则,按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三,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
      1,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
      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个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婚姻法上并没有同居生的孩子这一称谓,婚姻法把子女分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是指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现实中,非婚生子女常常被称为私生子,这是一种轻蔑的称谓,似乎私生子就是低人一等的。
    实际上,按照婚姻法的规定,不管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是平等的。不能说男女没有结婚,非婚生子女就不是父母的孩子,非婚生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缘关系是任何人都无法否定和分割的。
    因此,同居生的孩子的法律地位与婚生子女是相同的。同居生的孩子享有被父母抚养的权利、继承的权利以及其他婚生子女所享有的一切权利。
  • 当涉及房屋买卖、交换等转让行为时,应按如下程序办理手续:
      
    一、签订合同。房地产买卖、交换、赠送或抵债的,转让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
      
    二、过户申请。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当在签订转让合同或合资、合作、兼并、合并合同等法律文件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过户申请。
      
    三、价格申报。双方在房屋买卖、交换、赠与或抵债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转让房产的成交价格。
      
    四、过户申核。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自受理转让当事人过户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申请人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或手续的,作出不予过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转让当事人。
      
    五、缴纳税费。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变更登记。凡符合转让条件的,由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申请过户的文件移交房地产管理机构,由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七、领取权证。办理上述手续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房地产登记机构在15日完成房地产权利变更登记,制作房地产权证。
  • 参考法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因此,你纠结的问题是先盖章 后签名是否有效。那么司法的原则是,签字或者盖章只有一个也算是合同成立。
    也就是说 你们双方即便只盖章 而非签字 那么合同也属于依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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