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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由于驾驶经验不足,在路口转弯时撞了一位五十岁左右的人,对方轻伤,没有骨折,我朋友的妈妈也去照顾了两周多,还垫付了两万多的住院费,交警队认定我朋友全责,而且他的车只有交强险,按医生的意思对方早就可以出院,但是对方老是装病,赖着不出院,其实是想讹钱,听说他家还挺有背景,请问该怎么办啊????

离婚 2018-12-07 18: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赔偿的损失,由第三者责任险进行赔偿,对于标的车及标的车上人,标的车驾驶员的赔偿由车损险,车上人员和驾驶员座位险进行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两根肋骨骨折,评不上伤残等级。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计算概述  
    1、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2、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4、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5、此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费、车辆停运损失费等。
  • 由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承担赔偿责任。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
    保险公司依法应当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事故双方根据各自的责任分别承担赔偿。另在执行方面由律师指导更能够保障权益顺利的实现,巧用保全策略,才是一个成熟的诉讼部署,基于交通事故这类案件的特殊性,我们对于家庭困难,经济拮据的当事人,可以给予特殊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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