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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大人您好,我的老公于2017年6月15日发生车祸,现在病情好转,交警部门给出的答复是对方没钱,我们自己垫付了医疗费,所以想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做了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右肩关节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面部瘢痕形成的伤残等级评定为九级,我想咨询的是这样如果走法律程序,会赔付多少钱?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2-10 16: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伤残等级为确定伤残待遇和安置工伤职工的主要依据。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下面,关于评定伤残等级的标准。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是鉴定伤残等级的国家标准。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的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一级:器官缺失或完全丧失功能,其它器官不能代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标准”对残情的分级,是以器官缺损、功能障碍、对医疗依赖和护理依赖的程度,并适当考虑一些特殊残情造成的心理障碍或生活质量的损失进行确定的。   器官缺损是工伤的直接后果,是评残标准分级的重要依据,诸如肢体的缺失、器官的切除等,颅骨缺损,即使无功能障碍,亦属致残。职业病不一定有器官的缺损。   工伤后功能障碍的程度与器官缺损的部位及严重程度有关,职业病所致的器官功能障碍与疾病的严重程度有关,是评残标准分级不可缺少的依据。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至于每种残情怎样才算医疗终结,则需根据评残对象逐个确定。   医疗依赖是指伤、病致残后,于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脱离药物或其他医疗手段治疗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不能忽视的问题。如外伤后癫痫不能脱离抗痫剂,外伤后糖尿病不能脱离胰岛素治疗等。   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这是评残标准分级必须有的内容。该“标准”的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   
    (1)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   
    (2)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为三级:   
    (3)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均需护理者。   
    (4)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   
    (5)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心理障碍是指一些特殊残情,在器官缺损或功能障碍的基础上虽不造成医疗依赖,但却导致心理障碍或减损伤残者的生活质量。这是评残标准发级不能遗漏的问题。如面部损伤疤痕毁容、外伤后失去性功能者等,在评定残情时,应适应考虑这些后果。
  •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注:2为平方)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注:2为平方);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
    0. 8 ;
    17)双眼矫正视力≤
    0. 8 ;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 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要求赔偿 赔偿计算 1 医疗费计算公式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费金额 后续医疗费 2 交通食宿费计算公式 交通食宿费金额=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单位职工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人数 单位职工出差食宿费标准*天数*人数 单位职工因工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人数 3 住院伙食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因工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日)*70%*人数*天数 4 辅助器具费计算公式 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5 停工留薪期间的计算公式 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月工资福利待遇*医疗期 6 生活护理费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收入(护理人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参照当地同级护工劳务报酬计算)*护理人数(原则上为一人,如需多人照顾,医院或鉴定机构应明确指出须多人照顾)*护理期限(计算到评残时为止) 评残后:护理费赔偿金额有三种情况: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 满以上5项为完全不能自理,满以上三项为大部分不能自理,满其中一项为部分不能自理 完全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40% 部分不能自理的计算公式: 护理费=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月工资*护理期限(月)*30% 评残后的护理期限计算到职工恢复生活治理能力为止,最长不超过20年 7 各级伤残待遇的计算公式 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7个月 伤残金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本人工资*百分数 一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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