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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现在正在进行房屋拆迁产权登记确认,所以对母亲现住的房屋产权产生了纠纷,特向律师进行咨询。母亲现住房屋为两间房,有如下子女,A(本人,长子)、B(次子)、C(女儿)、D(小儿子)。若干年前,A先成家,为了给B结婚,父母将所住的八间房卖了,给B买了八间房,在这其中A也付了一定的钱,由此A、B、D立了一个书面约定:A付给B和D房款**钱,以后给父母买房A不承担,由B和D 承担,父母房屋由三人共同继承,B和D签字。然后,其父母和D居住在八间房屋中的四间,后来父亲去世,D在其房屋结婚,B将这四间房屋卖给了D,婚后,D不愿意其母亲继续在此房屋居住,然后,B出资给母亲买了现在所居住的两间房(产权现为上一卖主,买卖合同是写的有B购买)。现在,要进行产权登记,A拿出当年的约定,认为此房屋的产权应是母亲,以后也有相应的继承权。而其母亲、B、C、D则认为这两间房应该归B所有,对于约定中B和D应该给母亲买房子的义务还没有履行。请问,A是否应该争取自己的权利?

继承 2018-12-13 1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父母去世无遗嘱,您可以全部继承您父母的遗产。,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如何继承房屋产权,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 你好,如果该房子是你们结婚之后购买或是取得的,那么对于拆迁的补偿则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结婚之前的那么就要根据实际具体情况分析了。
  • 根据《继承法》有关规定,首先要看有无遗嘱。 如有,需带上遗嘱、死亡证明、户口簿和本人的身份证到房管部门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没有遗嘱,则需有其他有继承权的亲属放弃对该房屋继承权,必须到公证机关办理继承公证,然后持公证书、死亡证明、房产证等办理过户到房产所在区的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1、法定继承不需要缴纳契税,但要税务机关办理减免手续,非法定继承需要缴纳契税.赠予房产的承受人要纳契税.税率各省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各省可能不相同.计税依据为评估价值或税务核定价值。

    2、不享受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一条规定“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只是针对购买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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