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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有一套房产,父亲现在已经过世了,房产现在由我母亲继承,如果我母亲想把房产过户给我,还需要过五年再过户吗,现在有房产证,如果不够五年过户需要交多少费用

房产纠纷 2018-12-12 20: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二、当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3、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口、身份证(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4、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独生子女证、出生证、人口卡、注销卡等相关材料。
    5、被继承人父母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应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丧偶未再婚证明。(一般由区民政局和区档案馆出具)。
    7、证明。在哈尔滨公证处领取表格,填写被继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情况,到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单位盖章。
    8、继承人或被继承人的人事档案或人事档案复印件(通常为职工登记表或者是职工履历表),复印件由档案保管单位在每页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档案内容应包括被继承人的全部法定继承人情况。如确无人事档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继承人全部法定继承人的户籍底卡,由派出所盖章证明。
    9、证人一名(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要求:无亲属关系)。
    10、如果有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形式遗嘱的,提供遗嘱公证书或者其他遗嘱;
    11、公证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注意:全部法定继承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否则应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对于房产增值部分的补偿,可以根据房屋购置资金的来源及其在全部房价款中所占的比例来考量其分割原则。
      
    (1)一方婚前购房时交纳的首付款以及其个人偿还的贷款部分,该部分系不动产的自然增值,并非投资收益,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双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对应的房产增值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所有权人不仅应当补偿另一方夫妻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还应该补偿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
  •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需要缴纳的费用大概有:  
    1、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10元/证;
    2、转让手续费1元/平方米;
    3、印花税5元/证;
    4、契税按房屋一半价格的3%收取。如果你所继承的房屋amp;#251;有办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还需要申领新的《房屋所有权证》,缴纳10元的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5元的印花税、
    0.5元/平方米的测绘费。
  • 住房如果是你们婚姻期间取得,就是你俩共有,不管登记人是你俩谁,一人一半权益,
    如果是死者婚姻之前取得,又是他一人名字,就是他婚前个人财产。
    依据以上情况,你可以分析得出住房实际产权情况。
    然后看死者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的话,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名下房产份额,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办理选取死者配偶一人继承,其他人亲属放弃签署协议,得到公证书,由死者配偶到房管办理继承过户
    以上需要死者死亡证明,婚姻情况证明,住房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继承者身份证。
    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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