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1、情况简述:我弟弟在私人机动船上打工,意外落水死亡,获赔“死亡赔偿金”30万元,除丧葬费用5万余元,还余25万多元。他的家庭情况特殊,前妻当时没拿结婚证,生一子后跑了,与后妻2009年离婚,生有一女。 2、受益人三位:82岁老母,无房、年老多病;前妻所生儿子:无房、无文化、无经济来源;离婚后妻所生女儿(离婚时,法院已将76平米住房判给女方,女儿由母亲抚养,弟弟不承担抚养费)。 3、分割情况: (1)2011年,办完弟弟后事,协商分割死亡配偿金,但因意见分歧大,多次协商未果。 (2)2012年4月,弟弟已离婚的后妻以合法妻子的身份和她女儿将我母亲和侄儿告上了法庭,要求分割20万赔偿金。由于侄儿白念当时在广东,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奉,母亲生病在重庆住院,都不能到庭。法院协议解决,由她们的代理律师预拿伍万元后,对方自行撤诉,待侄儿回来后再进行合理分割。 (3)一家人本应坐下来协商解决。但弟弟离婚的后妻执意要告上法庭而且不以事实为依据,仍以合法妻子身份到法院上告,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20万元。 4、咨询事项: (1)难以理解的问题,我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二项的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支付给“死者生前为其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享受对象是特定的。又根据“分割死亡赔偿金应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的依赖程度来分割”的定义,老母、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儿子,死者与后妻离婚后,不承担抚养义务的女儿,在“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的依赖程度”上是否应有区别?我母亲、侄儿所分份额是否应该多些? (2)“死亡赔偿金”中,我母亲是否应该有5年的抚养费?(我看到有的案例中,无论是否有退休金,给父母算了抚养费的) (3)后妻是离了婚的(有民事调解书为证(2009)奉发民初字第1200号),肯定不能参与分割。但让我不明白的是,她离婚时的代理人(法律工作者)竟又以代理人的身份为她以合法妻子的身份索要20万元。代理人明明知道她已离婚,为什么还可以不以事实为依据,为她写诉状,以合法妻子上告? (4)享受抚恤金待遇的人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死者的直系亲属;二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人;三是领取抚恤金的人如果具备了独立的生活能力或被他人供养时就应停止享受抚恤金的待遇。其女是判给她母亲抚养的,如果是算“他人供养”,是否不应该三人均分?盼回复指点。谢谢!

保险纠纷 2018-12-13 12: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1、《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等。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3条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第四条规定: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从法律对死亡赔偿金的规定分析,它既不是对死者财产损失的赔偿,也不是对死者生命的赔偿,也就是说死亡赔偿金不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因此,该赔偿金不应认为是死者的遗产。
    死亡赔偿金的目的是对死者近亲属由于失去亲人而产生的精神损害的补偿,并不包括对其他损害的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补偿金虽不是死者的遗产,实践中一般参照《继承法》由死者的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死者死亡后,其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权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其遗产在死者死亡后即转化为继承人的共有财产。
    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的赔偿,其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赔偿。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的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接受赔偿的主体是死者的近亲属,不是死者本人,因此死亡赔偿金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依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确定的遗产分配原则进行分割,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合理分配,并非平均分配。

  • 一、 死亡赔偿金与受诉法院的经济水平有关。
    想当然的,如果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水平较好的话,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基数就会比较高,从而死亡赔偿金的总数就会比较高。
    二、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户口有关。
    同一地区,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不一致的,往往有时还会存在着巨大的差别,导致死亡赔偿金的数额相差几倍也有可能。因此,法律规定了农村户口按照城镇居民收入标准获得赔偿死亡赔偿金的条件,死者近亲属可根据条件积极争取。
    三、 死亡赔偿金与死者的生理年龄有关。
    当受害人年龄较大时,根据生命存在的特征,不适宜做较大的死亡赔偿金赔偿,因此,国家法律把死亡赔偿金的年限与人的年龄相联系,年龄越大,所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就会越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具体计算公式为:
    (1)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 20年;
    (2)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3)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 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的,国家没有规定未成年子女享受抚养费。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由于国家没有规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各企业是根据自己的情况确定的。企业一般会发给丧葬补助和一次性慰问金,有的企业也有支付孩子抚养费的,有的企业甚至什么都没有。
    企业职工非因公死亡,未成年孩子的抚养由父亲或者母亲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由其他亲属负责。
  •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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