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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我小时候再婚,后父有子女3人,当时已成年。婚后有我母亲的单位房(母亲的名字,个人产权)一套,一直由后父和母亲居住,我一直在外地工作。大约10年前,后父的房产分家时,就分给了他的子女,当时口头协议,妈的房子给我,他的我不要。现我母亲患重病,是想如果母亲过世后,房子由后父居住,直至终老。但房子的所有权给我。但后父及其子女不太愿意公正。请问,是否必需要由后父及其子女公正放弃继承的权利?另,我有1个亲弟弟,在母亲离婚时判给亲父,是否也有继承的权利?具体是在母亲生前办理还是生后办理为好?好像查询了下相关法条,让目前在生时公正遗嘱,是否可行?请告之怎么处理最为妥当。当时口头协议,是否必需要由后父及其子女公正放弃继承的权利?是否也有继承的权利?让目前在生时公正遗嘱

继承 2019-05-16 15:1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要看是以什么方式继承的。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的话,若不是写的很细致只由且仅由夫妻一方继承另一方不得继承的话,都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财产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的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是一种资格,具有专属性,不能放弃。
    在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没有效力,因为这时其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不能放弃。
    2、遗产分割后,作出放弃继承权意思表示的,其所放弃的不是继承权,而是财产所有权。
    3、如果放弃继承权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则不得放弃。例如,负有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权以免除其法定义务为条件,或者放弃继承权后无法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4、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在遗产处理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
    5、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可以用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作出,但是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须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
    在诉讼中,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签名。另外,放弃不动产的继承权,需要进行公证。
    6、放弃继承权不能附加条件。
    7、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 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
    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 离婚时,妇女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婚姻、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夫妻或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1条规定,在婚姻、家庭共有财产关系中,不得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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