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夫在13年3月份左右离的婚,离婚后小孩的抚养权归我,离婚协议上每个星期给他一次探视权,时间不得超24小时,离婚协议上还写小孩的抚养费由女方全权负责。但离婚后我要求对方把小孩的所有证件归还给我,担到目前小孩的出世证和我的计生证还没有归还,我一直都要求对方还给我,但对方没有配合,我还打电话给他社区的人要求调解,要求他把证件还给我并承诺以后小孩需要户口本时要配合我(因小孩的户口还在男方边,我村不接收小孩回迁),但到他社区处调解时,对方竟说所有证件已归还给我(但跟本没有,我只可说补办),他还承诺配合我把所有证件补办,但到第二天我要求对方把户口本交给我补办证件时,他说户口本爸他没有权力拿走户口本,他还要求周六时带小孩回他家,我对他把所有证件补办后才能带小孩回去,后来一个多月没再联系,就在前天小孩的爷爷到我家附近对周围人说我不给他见小孩,而且还说我做鸡,还说了很多对我名声有害的事。问题一:我能起诉小孩的爷爷吗?问题一:我能要求对方给小孩抚养费吗?
离婚
2018-12-13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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