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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母亲今年62岁,跟着包工头在农村给人家建房时被地上钉的钢筋头绊倒,导致左侧肩关节摔伤,骨头没伤,说是肩关节软组织挫伤,我们考虑到不严重就在一个门诊部(不是医院)敷了点药,吃了点药,现在半个月了消肿了,可是胳膊还是抬不起来。我们通过电话咨询别的大点的医院,判断估计是肩袖损伤,医院说保守治疗不行会留下后遗症的,需要做个小手术。请问我们可以直接去医院治疗吗?医院的治疗费用会得到赔偿吗?不会因为转院(其实刚开始治疗的地方只是个小门诊部不是医院)而对大医院花费的医药费得不到赔偿吧。 还有就是包工头和建房方(主家)承认我母亲是在给他们干活时摔伤的,但对治疗一直没管,我们自己治疗待病愈后都能得到什么赔偿。 谢谢了!!!

劳动纠纷 2018-12-14 13: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是治疗交通事故造成的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对于在医院的医疗费用,公司垫付了医疗费,工伤赔偿下来如果包括报销的医疗费,公司向伤者要回之前付的医药费,这样做合理,因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不需要支付。但是,你要注意,很多时候,并不是所有的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都报销,而是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才报销,工伤保险基金不报销的应该由单位支付,所以,你把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的医疗费给公司。
  • 包工头承包的工程,包工头与老板是合同关系,工程出现了问题,应按合同法,民事纠纷来处理。但包工头招用人员的工资照付。如果包工头没有资质的话,那么他所欠员工的工资应该由公司老板承担,因为老板将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包工头所招用的员工相当于公司招用的。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 您需要支付相关的费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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