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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刑事拘留期间家人可探望吗我哥来深圳这边打工已有七年和家里一直没有联系,就在今年10月15日,因涉嫌卖淫嫖娼被抓,我们家里直到10月25号才收到刑事拘留文件,我打电话到抓我哥的那个派出所去问,我能不能去看一下确认被抓人是否是我哥,可他们警察说我去了也看不到,要我请律师和律师一起去才能见到我哥。

刑事辩护 2018-12-14 0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拘留是治安拘留,期限到了就会放出来。嫖娼涉嫌违法治安管理法,公安机关有权予以行政拘留或罚款,嫖娼行为情节严重的(如集体嫖娼等)或是嫖宿幼女的则可追究刑罚(而予以刑事拘留)。
  • 行政拘留属于违法行为,在管理上相对看守所要宽松。因此 ,可按以下规定执行: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 被拘留人需要打电话的,应当向民警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固定电话进行通话,通话费用原则上自理。
    被拘留人打电话应当遵守拘留所的管理规定,一般不超过3次,每次不超过10分钟。
  •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应该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行为人涉嫌犯罪行为,而被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它不是处罚行为,而是一种侦查措施,而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行为。
  • 嫖娼被抓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是情节较轻的,可是单处拘留,也可是拘留加罚款;如情节较轻的,只拘留不罚款,或者只罚款不拘留。
    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卖淫、嫖娼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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