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于10月21日,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平板手机,价值1350元,商家属于深圳**商城,利用虚假的信息,骗取消信者的信任,和**串通。货物是货到付款,由于网上官方说是七天无条件退货,由于签收当天,工作关系太充忙,没多留意就付款了,等顺丰走后,下午才有时间验货,一验货就发现深圳**商家发过来平板手机,并不是官方网站上说的,属于货不对版,当天就要求退货,可打电话给深圳**的商家,怎么打都不听电话,在官网上发信息也不回,这样就被**拖了三四天时间,也曾经跟**沟通过,希望他们能出面调解,可一直都是没有结果。于是25号当天,我就用了第二个名字,再在深圳**商家再下了一个单,25号当天晚上五点多,**商家打电话来,26号哪天,**把货送到,自己意识到要报警,希望警方能出面调解。当天警方到了,同时也要求**帮忙联系深圳**商家,自从报警后,我在网上联系深圳**商家,终于都有回复了,但以周六日为由,说办理不了退款业务,说到周一帮我申请退货。于28号当天,终于都等到有回复,可商家说不能退货,只能换。但我要他换一部跟官网上的配置一模一样的机时候,尚优官方客服却没有消息了在网上购买了一款平板手机,并不是官方网站上说的,我在网上联系深圳**商家,可商家说不能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19-05-19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网络商品经营者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注意: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网络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不是上述例外商品,可以要求退货。先好好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 商家不退款,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 产品质量问题可以退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第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合该标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深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