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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个事:我姥姥有2个儿子,天津农村人,大儿子现在又不赡养老人到极限了,2个月20斤面,中秋过年50块钱,这是10年前法院判的结果 老人现在独门独院,85周岁,姥爷没了11年多了,共6个子女,大女已故目前我姥姥10余年均是我老姨侍奉在侧, 头脑清楚,行为能力较弱春天房子维修房顶花了五六千,电费一年1000块左右,老人药物月均50-100等等这些均是我老姨垫付,之前这些大儿子还给年结他自己的部分,今年就没下话了,起居餐饮添设衣物不计较 当时我姥爷或者的时候立过遗嘱,现住房屋已故后留给大儿子,但他对2位老人都不尽孝,但姥爷急病已故,遗嘱生效,后来我姥姥就把姥姥那部分重新立给老儿子,老儿子还算仁义,鉴于大儿子的可恨行为和我姥姥的现状,我老姨想把大儿子再次告上法院追求其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然后把老人的房子统一变卖存成活期,省得以后老人受欺负,这样可行吗问题一:5间瓦房目前市面值是最低15万,但属于姥爷的一半房产因姥爷已故是否生效,归不孝大儿子所有, 问题二:大儿子见其遗嘱已生效,对姥姥爱答不理,对姥姥养老问题视而未见,不尽孝道的行为被再次告上法庭的话,成立不成立,能剥夺他享有房产的遗嘱法律效力吗问题三:如若诉讼可行,姥姥已经85周岁,行为能力很弱,没人在侧随时候着不让人放心,随着的花销越来越大,老人渐渐地不能平静养老,能把房产变卖后由老人自己持有或者以房养老也行,这样可行不可行谢谢您看看,给些宝贵意见或指引,

继承 2019-01-01 2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赡养老人是违法的;《婚姻法》第十五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关于遗弃罪的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十九条 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 你好,协商不成起诉处理,
    1、民事起诉书。(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都须原告签字或盖章)
    2、主要证据材料目录及复印件。(1个被告2份,2个被告3份,类推)
    3、原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法定(指定)代理人代为起诉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与原告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没有身份证的提供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诉讼,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并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
    5、如委托律师诉讼的,则另须提交授权明确的授权委托书及律师事务所接收委托的证明、函件和律师证复印件。
    6、被告为单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起诉个人的,有些法庭要求补充被告身份信息)注:以上材料都得用A4的纸
  •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老年人(指年满60岁的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有关部门如子女所在单位或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查明情况后,要强制子女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根据当地的生活标准,判决子女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也可以根据老年人索要赡养费的申请,在判决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付给一定的赡养费用,以解决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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