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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将房产赠与我,但是未过户,只是工正了,如果以后父亲发生意外,继母有权利要求继承这套房子吗,是不是没过户房子也不能算作遗产和继母共同继承

继承 2018-12-14 04:5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产房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 母亲的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亦即个人财产。 如果母亲再婚后若干年去世,该房子为遗产,母亲留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配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子女一样,有同等继承权。 《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依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在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健在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没有继承资格,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其继承比例一般应当相等。
    另外,在子女还在的情况下,孙子、孙子女无继承资格。
    孙子、孙子女只有在其父母先于其祖父母亡故的情况下,才能发生代位继承。
  • 按份共有人在不影响整幢房屋经营管理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分出自己的份额,否则只能由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按份共有人对自己享有的份额有相当于单独所有权的权利,对按份共有房屋中属自己的份额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进行各种处分,如出卖、赠与、抛弃等。
      《物权法》第九十七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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