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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96年去世留下一套房子房子是农村宅基地盖得那种房子,父亲是城市户口,我后来上学也随父亲改成了城市户口,父亲过了两年又娶了一个继母,一直和继母生活在继母的前夫(她前夫也去世了)留下的一套平方里,我们家的房子就一直空着也没租出去,父亲和我偶尔会去看看,后来继母住的小平房拆迁分了一套楼房写了她儿子的名字,由于母亲去世的时候母亲留下的房子还没盖院墙,只有五间正方,又一年大概是三年前村里量房子说是办房产证,要登记户主的名字,就登记上我父亲的了,后来父亲给我写了个证明,说同意把这套院子以及院子所有的房子给我,父亲还让几个邻居签字了,我也让我亲戚去村委会帮我改了名字了,交了村里父亲写的资料,村里说知道了,给我改,房产证下来就是我的名字,但现在都没办下来,现在听说要拆了,现在想把院墙垒起然后再盖上东西南房。我要问的问题有几个1:我和父亲现在可以在宅基地上盖房子吗?2:继母前夫留下的房子已经写了她儿子的名字我可以分吗?3:我母亲留下的房子谁可以继承,我继母和她儿子有份吗?4:父亲给我写的证明如果他想反悔可以更改吗?5:如果房产证上写了我的名字,我父亲有份吗?6:我父亲写给我的证明有效吗?7:如果在不可以的情况下我们在宅基地上盖了房子会怎么样谢谢各位律师专业回答

继承 2018-12-27 04: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配偶首先占有50%,这部分不是遗产,另外50%才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按照继承法规定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中,没有明确规定其继承的先后次序,但第九条同时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意味着同等情况下,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

    而第十三条规定的“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实际区别了同一顺序继承人因继承遗产份额的不等而形成的遗产继承顺序。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一致的,但是房产证办理之后可以进行过户或者是加名,以房产证上加名字为例:
      
    1、赠与: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
      
    2、买卖: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
      
    3、析产: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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