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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母**,山东济南市*区人。我于2012年6月份在济南市**店购买一辆分期付款的**轿车,**4S店给我办理了贷款和担保业务,贷款是在*银行,担保为山东***担保公司。我当时同***担保公司签订了合同,并且交了担保费(6955元),我给***担保公司要合同,担保公司的工作人员说:合同我们从来不给客户,当时我想,钱都已经交了,合同不给就不给,我又不是没能力还款。可是当我如期还了半年多的时间后,今年2月份,山东***担保公司给我打电话,让我把车开到他们那里去,说需要照个相,于是我去了,可是到了担保公司他们说我逾期,强行扣留了我的车,让我拿2万元的违约金,再把剩余的贷款一次性全部还上才能给车。经协商不成我报了警,济南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派出所出的警,建议让我去法院。 我想问一下: 1、山东***担保公司收了我的担保费,不给我合同,是不是有预谋的诈骗行为?单方合同有效吗?是不是犯法犯罪? 2、车是我的,山东***担保公司扣车是否合法?刑法第267条明文规定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是不是犯抢夺罪? 3、山东***担保公司为何让我拿2万元违约金?我没有和山东***担保公司有任何债务债权。山东***担保公司是不是犯敲诈勒索罪? 4、山东***担保公司把我的车非法强行扣留,成为他们的财产,刑法第270条规定,是不是犯侵占罪? 5、为何无法立案?希望法律专家给我如何维护我的权益支支招。谢谢!合同不给就不给,不给我合同,单方合同有效吗?我没有和山东***担保公司有任何债务债权。

债权债务 2019-05-15 11: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何处理买卖合同欺诈
    由于欺诈的行为而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依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欺诈人应承担如下民事后果:
    1、返还财产。对以虚假身份等形式进行买卖合同欺诈所得的财产,欺诈人负有返还给被欺诈人的义务。
    例如:欺诈所得的是实物,欺诈人已将实物出卖的,而且该实物已经不可能再追回,欺诈人则需要返还相当于原物的价款。返还范围应包括原物及其应有孳息。
    应当注意的是,由于欺诈人对欺诈所得物的占有是非法的,所以不适用善意取得,被欺诈人可基于所有权要求占有该物的第三人予以返还。
    2、赔偿损失。欺诈人因欺诈获得被欺诈人财产,是一种侵权行为。欺诈人对因其欺诈行为给被欺诈方造成的损失应予以赔偿。赔偿范围应包括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
    3、继续履行。
    对于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欺诈行为,如以劣质产品冒充优质产品的行为,欺诈人并无
    4、支付违约金。对于在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的情况下,欺诈发生在合同履行阶段的,则被欺诈方可要求欺诈方支付违约金,包括合同约定的具有惩罚性的违约金,不以是否客观上对被欺诈方造成损失为根据。
    5、没收财产。对欺诈行为已构成欺骗罪的,可没收其已经取得的或约定取得的财产或孳息。
  •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2000年5月18日: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 精神病人实施敲诈勒索行为的,首先要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具备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其次要看其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处于精神病发作状态中,是否具备自主意识,精神病人在正常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
  • 敲诈勒索罪是如何认定的?

    本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因而没有交出财物;或者被害人虽然产生了恐俱,但并未交出财物,均属于敲诈勒索罪的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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