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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四十年前离婚。与现在的继父结婚(带一女)我自小跟外公长大成人,(没有得到继父与母亲的抚养)户口也在外公名下,婚后也和外公一起生活并养老送终。外公死后我继父和母亲跟我要赡养费。请问:我对继父母亲有没有赡养义务?百年之后我对其遗产有没有继承权?

继承 2018-12-28 12: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也是作为子女的“天职”,因此,不管子女在何处,这法定义务不变。 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首先,《婚姻法》第15条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 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2001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该法规定,"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离婚后同居,户口:在当下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科说明情况,出示离婚证,然后开个户籍迁移证。带着户籍迁移证然后回老家,出示老家房产证明、宅基地证明或者村委会、社区相关证明或者老家家庭的户籍本就可以迁回户口。
    具体得先去派出所户籍科去咨询,每个地方的规定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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