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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年,男方要求离婚,婚姻感情不和,可是女方不同意,去女方家里调解遭到打,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婚前彩礼可以退还吗,他们打人这个起诉离婚会男方这里会占理吗28分钟前婚姻感情不和,可是女方不同意,起诉离婚婚前彩礼可以退还吗

离婚 2019-01-19 19: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没有登记结婚,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就无法离婚,结束同居关系就行。
    2.在双方同居期间共同经营的生意,如果没有事先或者事后约定怎么处理,就可以当做双方的按份共同财产,按出资比例来分享收益,按出资比例来分担损失。就看经营的实际出资两人各占的比例是多少,这个需要证据来证明的,谁主张谁证明。
    3.彩礼需要退还,但如能证明彩礼已用于双方在同居期间的共同生活开支的,可以要求做相应的抵减。嫁妆相抵不是女方必须负担的法律义务。
    4.具体的费用最好能协商解决,以双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达成公平、合理的协议,大家好聚好散。协商不下,可以诉讼解决。
  • 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 在离婚问题上,不会因为个人的意愿决定,因为已经结婚,那么离婚就是两个人的事。最快的离婚方式就是双方协议离婚,但是由于一方不同意,所以不适合去民政局协议离婚。
      那么只要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法院办理离婚案件是有程序和法律依据的。
      1,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要根据起诉方的起诉理由是否充分决定。
      2,如果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大约需要三个月审结,如果采取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的时间审结,具体采取什么程序根据案情而定。
  • 首先,若双方对于彩礼没有纠纷,则无须对其进行分割,默认为女方的财产;
    其次,若双方对彩礼存在纠纷,可按照下述规定进行:
    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规定,标志着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彩礼纠纷问题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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