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的软件国外有人想引进,我打算基于我本身的软件,给他们开发一个订制版本,这样是涉及到著作权授权对吧?我如果以个人名义同人家合作,是不是要签订著作权授权的协议,这样才能保护我的权益?多谢!

2018-12-17 09: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版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50年。
    对于版权的保护,我国一直采取的是自愿登记的原则,因为作品从诞生起就享有版权,如果不进行登记,作品人就无法证明自己就是版权所有者。所以版权登记,对于作者来说,是保护权益的重要手段。
    版权登记后的保护期限与商标权不同,因为版权、专利权是一种对社会进步有促进作用的知识产权,如果权利人长期垄断,不利于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版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50年。
    根据《著作权保护法》规定:
    1、公民作品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的50年。
    2、如果是合作作品,则保护期截止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后第50年。
    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以及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保护期为50年;需注意的是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将不再受法律保护。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软件首次发表之后50年,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 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逐渐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问题。那么关于软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究竟涵盖了什么内容这也是目前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 脑酷商业秘密网认为对于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范围可做如下的总结:
    (一)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字面要素即软件的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可作为文字作品享有著作权。
    (二)对于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非文字要素即程序的组织、顺序、结构,对于这部分内容是否能享有著作权,应当运用阿尔泰案中确定的包括抽象、过滤、比较三个步骤的“抽象概括法一来具体进行分析判断。首先要区分出思想和表达,要在最概括的思想(如程序的功能)和最具体的对思想的表达(如一行行的代码)之间划出思想和表达的界线;其次并不是每一个对思想的表达都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还需要具体的考虑这一表达的独创性、功能性以及是否存在思想与表达的混合。
    (三)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的保护 计算机软件的外在界面包括其菜单系统、用户界面及输入输出的方式等显示在屏幕上的各要素。在软件开发过程中,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复制一款已有的软件的代码的情况下,复制上述各要素,这是因为产生这些屏幕显示的程序代码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编写。在主张计算机软件界面侵权的案例中,实际存在着两种可能性。一是对软件界面的复制侵犯了其内在的程序代码作为文字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二是仅侵犯了软件界面本身作为其它类型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产生屏幕显示的代码是以不同方式编写的,这一事实并不能改变屏幕显示本身被复制了的事实。这意味着,应当将屏幕显示作为独立于软件代码的其它类型的作品给予著作权保护。计算机软件的界面具体应当作为哪类作品受到保护,这取决于界面上所包含的各要素具体符合著作权中哪类作品的定义。可见,一款计算机软件可以同时受到多种类型的著作权保护。如一款角色扮演类的游戏软件,其精美的人物造型、背景画面可能作为美术作品受保护,其所配的音乐或特定的声音可能构成音乐作品或录音制品从而享有著作权,其中的人物对话和故事情节的设计又可能构成戏剧作品。
  •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以上是关于广义的著作权包括什么的解答。
  •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
    (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