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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患癌晚期,去年跳楼自杀,留下遗书让我继承全部财产,但是两个哥哥以断绝关系为由,并伙同两个嫂子将遗书抢过烧毁,逼我分了母亲财产,两个哥哥条件都很好,有车有房,但平时都没管过母亲。母亲一直和我住在一起,生病也是由我照顾。现在钱已经分出去了,但是我想要回遗产,却没有了遗嘱原件,只有当时派出所拍下的母亲的附有指印的遗书照片。我还能要回母亲的财产吗?

继承 2018-12-13 21: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相关的法律规定,对于遗嘱处分财产是遗嘱人的权利,并不需要子女或者其它继承人同意。
  •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依据中国有关遗产继承之法律规定,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发生继承,具体如何继承: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按其附合法定有效性的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2、如果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其遗产依继承法规定的法定顺序进行继承:即其死亡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各继承人之间也可协商确定继承方式及份额。
    遗产是继承人继承的标的或对象,是继承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财产权利(积极财产),也包括财产义务(消极财产)。

  • 1、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2、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可以立遗嘱的。但是,必须根据《继承法》第26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也就是说,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 法定继承的条件如下: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但在继承遗嘱中,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可以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二。在法定继承中,依照继承法,遗产分配原则主要包括:1。
    一般情况下应当均等分配。2。特殊情况,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抚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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