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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女户口已经迁出原户籍迁入地已经分得土地原有土地是否有权得到补偿费

继承 2019-01-04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户口迁入原籍:
    (一)离婚后双方的户口就要分开,也就是每人一个户口本。
    (二)带上户口簿,去当地派出所户籍处,工作人员会给你填一张户口迁移证,然后把要迁移一方的户口从这个地方的户籍档案里注销。
    (三)带着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要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比如,提供工作单位的证明,可以将户口迁回工作单位。

  • (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 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 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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