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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二年,因为二人性格不合,小孩生下来就一直是母亲在带满月我们就分居,一直到小孩现在十个多月他们就送了一千块奶粉钱,十个月都没怎么联系,我现在也没工作都是我爸妈在管我娘俩吃住,请问这种情况我要得到女儿抚养权跟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1-01 07: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 既然是协议离婚那么协议自然遵循男女双方的意思,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抚养子女、支付给子女抚养费是父母双方的法定义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如果你户口在中国并且你的孩子准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生,并且孩子入本地户籍,妻子或丈夫是外国人同样需要按照中国的法律到你的户口所在地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 .
    涉外婚姻中办理生育证,外籍配偶需要提供结婚证,以及在省民政厅办理结婚登记时,关于外籍配偶结婚前关于其身份、婚育状况的证明材料。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应当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免费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
    建议你可以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属你市户籍在你市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所需的材料有: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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