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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地房子没有立遗嘱,现在老公去世了能过户到我名下吗?

继承 2018-12-14 06: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合法处分形式,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而所谓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也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至于法定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跟继承权更是两码事,赡养义务是法定强制的,是子女对于父母之前抚养自己长大的一种回报,无论是否有遗产可以继承都应该尽到赡养义务。
  • 夫妻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
    婚前加名:
    按赠与、买卖方式依据双方申请办理。
    (一)赠与,夫妻双方需先到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书,夫妻一方赠与另一方一半产权,之后双方携带房产证、身份证、公证书到*办理加名手续;
    (二)买卖,双方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携带房产证、身份证、不动产完税凭证到*申请办理。
    婚后加名:
    这种情况属于变更登记,市民只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房屋登记部门进行面签后,即可办理相关房屋权属变更手续。
    免征契税、个税和营业税,仅收取房屋登记费和印花税等。
    注意:上述前提都是房子贷款已经还清,否则需要先去银行还清贷款,注销掉之后,再拿着房产证去行政服务办理相关业务。
  • 继承: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即使未进行婚前财产公证,一方的婚前财产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并不因婚姻而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遗嘱,只要符合法定要件,即使不进行公证仍然具体有法律效力。如果有遗嘱,遗产按遗嘱内容进行分配。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再婚妻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可以继承丈夫做为遗产的婚前财产的。《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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