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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为“大兴安岭房地产开发根河分公司”,购房时并未给付房照,按当时口头约定,所有住户统一办理房证,费用各出一半。后来开发商一再推诿,不履行承诺。虽反映到政府,但一直没有解决。??拖至今日,开发商人去楼空,住户想自己办理房证,首先要缴纳契税,到税务局后,称开发商欠税款,如果住户想办理房证,必须要以开发商名义补交相应房屋的“销售不动产营业税”才可,并且要缴纳滞纳金,??本应开发商缴纳的税金,为什么要转嫁到住户头上?开发商纳税与监管本应是税务局的事情,逃税一走了之,税务机关应该通过其正当途径追缴,怎能以此为由卡住住户,强制收取???望解答为盼,感谢。开发商为“大兴安岭房地产开发根河分公司”,按当时口头约定,不履行承诺。为什么要转嫁到住户头上?强制收取?

房产纠纷 2019-02-03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契税一般是在新房交付时缴纳。契税是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馨窝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
    (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
    (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 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 根据《公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公证不是所有房屋转让的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公证手续。司法部、建设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联合通知》中规定,以下几种事项必须办理公证:  一是继承房产,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二是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三是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四是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法律行为,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除以上列举需办理公证的外,其他房屋转让许可不必办理公证即可转让,但是房屋转让必须有书面协议,按规定持有关证件办理转户手续后,房屋产权才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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