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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和继母都一直由我赡养,后突然因病离世,未留下遗嘱,有房产一处。生前父亲明确说过他的房屋留给我,但未办过户手续,,但她与我父亲婚后一处房屋给继母,继母也同意。关于此事有大量父亲的亲朋好友均知道这一情况。该处房屋是1993年单位分的房,无产权,2004年房改买断拥有产权;该套房屋所属户籍上只有我父亲,以及我和我女儿的户口;2005年3月父亲再婚。现在父亲去世,继母要争该房屋的继承权。请问:以上情况继母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父亲的继子是否享有继承权?另外继母还提出父亲过世后国家发放的安埋费由她继承以及父亲生前亲朋好友送的礼金均归她所有。请问继母是否有继承权?请问:1.我父亲与继母婚后从单位获得的一处房产,我是否有继承权?2.我父亲继子有和他们共同生活了8年,但共同生活时他已成年:从21到27岁一直生活在一起,继弟在这期间基本无工作。从2010年开始父亲、继母、继弟就和我们生活在一起,直到2012年年底;期间所有家庭开支均由我一人支付且父亲生病后一切费用均由我一人承担;2012年9月查出父亲患癌症开始直到父亲去世,父亲患病期间继弟不仅没管过、看过甚至电话问候我父亲都没有。综上所述,我父亲与继母婚后财产我是否有继承权?继弟是否能和我一样享有我父亲所有的那份产权的继承权?3.因父亲走得突然,我不知道父亲生前存款还有好多,存单存折等均不在我这,这种情况下怎样防止继母私自转移父亲的存款?(该笔存款是父亲卖掉爷爷留下来的房产所得;我现在没得证据来证明父亲卖掉的房产是爷爷的,因时间太久了,大概有十八、九年了,以前买房那个人我现在找不到了),如果我父亲还留得有这笔钱,该笔款项是否也是算作我父亲夫妻共同财产?换句话说,就是我想问:如果是我父亲在再婚前已有的存款,再婚后此款一直没动过,现在算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或者是05年婚后此存款账号上有增加存款,但05年父亲再婚前的那部分存款是算作父亲婚前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4.我本意并不想告上法庭,因为我顾忌我及父亲的颜面,怕让认识的人看笑话;更重要的是我最不想因为父亲的这点财产让我连正常的生活都没办法好好过;如果我委托给律师,可否请律师全权处理这件事?我现在手上的证据并不多,比如说我能证明父亲继母一直由我赡养;但所有费用全由我承担我没证据,因为我不可能每拿一次钱给父亲、继母,都要他们出收条。如果我委托给律师全权处理能行得通,我的委托意愿是:我作为我父亲的子女能继承到父亲留下来的财产是最好的,前提是我继母不能获得我父亲留下来的父亲的房屋产权,我可放弃父亲再婚后与继母共同获得的另一房屋的继承权。如果行不通,则父亲的房屋我也不要继母也不要,以我父亲的名誉捐赠一所希望小学。此想法能行得通不?如有律师朋友感觉我的委托意愿可帮我实现的把握较大,请留言,我会电话联系。谢谢!

继承 2018-12-14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继子女享有继承权。  《婚姻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 房屋遗产的继承人:
    房屋法定继承人是在一个有限的范围之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哪些可作为死者遗留房产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等。
    1、配偶。
     配偶是夫妻之间的相互称谓。配偶以合法有效的为条件的,只要男女双方具有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即为夫妻,他们相互之间即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承子女,他们对父母的遗产都有继承。
    其中,养子女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而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至于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则根据继父母和继子女相互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而定。继子女和继父母相互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的,当一方死亡时,可互为继承人。
    反之则不能成为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后还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仅限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兄弟姐妹之间,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相互继承了遗产后,还有权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
    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在上述法定继承人中,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一是,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二是,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三是,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  《继承法》将继承人分成两个继承顺序: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及虽有第一顺序继承人但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我国,继承的种类通常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是指,直接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财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也是在日常生活中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生前所立的遗嘱确立遗产的继承人及遗产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继承人都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不能为其他的个人或者集体。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 1、现行相关法律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2、继承权是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才可行使的权利的效力。  
    3、继承人所取得的继承权属于遗嘱取得,需要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可以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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