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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甲方(男方):?????????????????身份证号:?乙方(女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予2011年9月9日在重庆市*****民政局办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在婚后几个月,甲方出轨,发生婚外情及婚外性行为,对乙方造成严重伤害,甲方自愿将他名下全部房产及财产的二分之一给予乙方,以求原谅。如以后生活中甲方再次出现这种对乙方不忠诚的行为,甲方自愿将名下全部财产给予女方,并向乙方赔偿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房产一处,位于重庆**********小区,面积约100平方米,现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约70万元,由甲方支付约20万元首付款,其余办理按揭;婚后甲乙双方共同还款约30万元,其余的按揭、接房、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如果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二、?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1.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 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 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三、?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活的开支。其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义务。四、?对于离婚的约定:1.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赌博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相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2.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3.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五、?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六、?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定内容。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

离婚 2018-12-15 21: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 您好,我国《婚姻法》、《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并没有规定。但《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以个人财产投资于公司或企业,若基于该投资所享有的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则对该公司或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如股权分红等,依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第
    (二)项的规定,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因此,除非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否则债权人有权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 如果双方签字是有效的.对于第三方的债务约定,是不能对抗不知情的第三人,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妻子在举债时不能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那第三人依然可以加求你还款,你有还款的义务. 婚内财产是可以约定归一方所有的,当然婚内签的协议也是有效的. 不知你这份财产约定的目的是什么,感觉不是很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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