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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描述:一个脑残疾三级女孩41岁,父母去世只留下一个2室单元房。她没有直系亲属,需要一个监护人,她有老姨、舅舅、和表哥(表哥是女孩姑姑的孩子)。咨询:1、老姨、舅舅、表哥、谁更有监护权。2、监护人在监护期间可以处理她的房产吗?因被监护人没有经济来源,又有糖尿病,看病吃药、吃饭、需要钱),3、如果被监护人去世后,她的亲属既被监护人的姨、舅舅、表哥(被监护人姑姑的孩子)对她的遗产及债务怎样分割,顺序?份额?谢谢又有糖尿病,如果被监护人去世后,她的亲属既被监护人的姨、对她的遗产及债务怎样分割

继承 2019-06-13 2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
    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你说的情况,如果你父亲去世,在去世前没有对生前财产作出任何协议,就按法定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 1,如果被继承人有遗嘱,按遗嘱内容分配遗产。
    2,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继承人之间可以平分或者协商彼此继承遗产份额。
    3,对于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要求多分遗产;对于有抚养能力不尽赡养义务的继承,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4,对于丧偶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 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清偿债务仅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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