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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0年买的非农户,自此和父母户口分离,但土地未退。于2006年在开县县城购买占地移民房,(至今房产证还未办下来。)父母于07年搬来一起住。老家的承包地范围据说已规划成工业园区。但是老家的土木结构的房屋由于年久失修,已开始破损。现在面临农村梯度转移,不知如何是好,所以特请教您!1.如果选择退宅基地,保留土地,待工业区开发时是否享有和当地未农转非人员一样的待遇(征地补偿)?若期间身故,我是否可继承享有父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享有征地补偿?2.依据政策2010年5月1日前办理农转非的,退地,退宅基地可以享受相应的因素补助,那么现在父母投靠我办理农转非,在计算退宅基地和承包地的补贴时,是按3人还是2人计算呢?购房补贴是算两份还是一份?3.由于父母都在70岁以上,不能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不用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就有补贴。那属于他们该享有的基础养老补助1500元/人,是一次性补助,还是分期补助?若是分期,期间若身故,是否可以继承?4.由于未退土地,以后老家搞康居点,他们是否可享有?是否可继承享有?5.关于宅基地及附属用地,这里的附属用地,文件解释为地坝,院坝以及零星种植的果树,林筢的空闲用地,是否等同于地坝,院坝及自留地。(当初土地分承包地和自留地)。6.林权如何处理。另外,我农转非后一直没办养老保险,去年参加了社区居民养老保险,我是否可以将社区居民养老保险转换成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请你于百忙中耐心解答,谢谢!等待!

继承 2018-12-14 19: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农村承包经营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的,只要承包家庭还有农户,在承包期内,承包土地是不收回的,如果承包家庭没有农户了,土地由村集体收回。非农户不能继承土地使用权,但可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 按照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城市人还是农村人,甚至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有继承权。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村集体。
    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除自己居住外,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将该房屋出售给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的成员。
  •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在建工程: 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 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
    在建工程通常有“自营”和“出包”两种方式。自营在建工程指企业自行购买工程用料、自行施工并进行管理的工程;出包在建工程是指企业通过签订合同,由其它工程队或单位承包建造的工程。
  •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解除: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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