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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2月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正品行货手机。在质保期间出现了无法正常充电的情况,后找到该品牌手机售后服务进行维修。第一次修完后,没多久又出现了无法正常充电的情况。然后第二次找售后服务,修完后无法正常充电的情况又出现了……因为无法正常充电的原因,前前后后一共找了3到4次售后服务,最后一次售后将我的手机返厂并更换了主板。现在我想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要求他们给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可是他们却以“维修记录中刷新手机系统不在三包范围内”为由不给更换。售后的维修记录一共有三个:一、刷新手机系统?二、更换充电器?三、更换主板。可是我的手机都是因为“无法正常充电”才去找他们维修的,而且《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我也看过了。按照上面第十三条的内容,他们就应该给我换一部新手机的。我想咨询一下我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呢?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希望好心人帮帮我,在这里先谢谢您了!在质保期间出现了无法正常充电的情况,我想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要求他们给我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售后的维修记录一共有三个:

消费者维权 2019-05-25 18: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产品质量中消费者购买的产品出现以下情况,有权要求经销者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没有说明的;
      2.不符合明示采用的产品标准要求;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4.产品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
      5.产品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 交易进行中卖家不同意退货退款,请买家先不要着急。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第一步:若未申请退款退货,请先发起退款退货申请;若已经申请退款,请关注退款超时并及时修改退款协议避免退款关闭;
    第二步:申请客服介入,在买家申请退款后,如买卖双方未协商一致意见,买家可以在卖家拒绝协议后(虚拟:申请退款3天后,卖家拒绝协议后两个条件同时满足) “要求淘宝介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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