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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两套公产房(企业产)房子,一套一直有我一家居住,一套由母亲居住。父亲前几年已经去世,现在母亲想把房屋过户变更成自己的名字,需要子女签字公证,但是我哥不同意签字,请问,能否通过诉讼要求他履行签字手续?另外,公产房既然可以买卖置换,为什么法院不受理此类诉讼呢。希望哪位律师能帮帮我们。多谢!能否通过诉讼要求他履行签字手续?公产房既然可以买卖置换,为什么法院不受理此类诉讼呢。

诉讼 2019-05-22 07: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屋过户在公证处不可以办理,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住房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规定住房产权属于房产证登记人所有。
    你爹妈去世,需要凭遗嘱办理继承公证,再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过户,有了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才是你的,
    不办理过户,没有你名字房产证,住房产权和你没关系,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 一、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 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 赠与书;
    3. 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 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 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 赠与的理由;
    4. 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 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 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 父母过户住房给子女,可以选择买卖,或者赠与方式直接过户,也可以办遗嘱公证,指定孩子以后一人继承,买卖:如果你父母住房持有满2年,可以免除
    5.55%营业税,住房如果你持有满5年,又是你唯一住房,可以再次免除1%个税,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用几百元,契税,买家首次买房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
    1.5%买家如二套买入,90平以下契税
    1.5%。90平以上契税2%赠与,需办理赠与公证,公证费2%,评估费千分之六,凭赠与公证书办理赠与过户,缴纳印花税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契税是全额契税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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